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我省2010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0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科目
教学人员·初级
二、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考场安排
2010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定于5月15日至17日,11月20日至22日举行。考试方式全部为上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场次必须从第1场开始连续编排,不得超过统一考试结束日期。除第一场次时间调整为9点开考外,其余两场次时间不变,各场次考试时间安排为: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16:00-18:00。
三、考务工作具体日程安排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采取全国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对工作的时间性要求较高,请严格按照日程表(见附件一)完成各项工作,以免影响全国工作的进度。
四、工作要求
请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招自[2006]15号)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1、注意培训与考试的衔接。请主动与本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做好考点布局、考点申报、报名、宣传等工作。
2、报名工作。
①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的流程、手续、日期见网上报名流程图(附件二)。
②报名资格审查。
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者可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平考试。培训结业证书分别由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办公室制作(样式见附件三)。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培训,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中的教学人员初级考试。
根据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类专业考试计划和推广“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的通知》的规定,自学考试考生持自学考试准考证报考。
各考点要按照上述规定,严格报名资格审查。
③照片。
由于考试合格证书上要打印照片,各考点要对考生照片质量严格把关,杜绝照片尺寸、头像大小等方面不符合规定、模糊不清的照片。摄像头标准应遵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拍照环境及照片规格见附件四。
3、考点审批、技术培训与考核。考点审批、技术培训与考核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新设考点的系统管理员、原考点新更换的系统管理员必须经过我办组织的技术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
4、全网测试工作。新设立的考点以及更换了系统管理员的原考点,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参加全国统一的全网测试工作。目的是让相关工作人员熟悉考试业务、测试系统在本考点的运行情况。具体流程和要求届时在考试网站www.ntet.cn提前发布。
5、考前自检。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点考前准备自检表”(见附件五)进行考前自查,把潜在问题解决在考前,杜绝成片死机情况的出现。
6、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请各省辖市和考点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和值班工作。针对教师监考教师的情况,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管理,市招办要向各考点派出巡视员,严防出现群体性舞弊事件。
7、考试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订的“NTET上机考试常见问题及异常情况处理规范”的规定执行。重大问题立即报告我办。
8、成绩处理。除每场次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试数据上传到服务器外,当次考试全部结束后,考点应将全部考生答题的原始数据集中刻成光盘上交省招办,具体备份要求于考前一周在考试网站www.ntet.cn公布。
五、收费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教师模块报名考务费及有关问题的函》(豫财办综[2006]56号)的规定,考生报名时,每生每科交纳报名考务费70元。报名考务费交省招办35元(含上缴国家费用),市招办35元(含考点费用)。请各市于报名工作结束20日内将报名考务费上交省招办,帐号:河南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1702020629008902357,郑州市工行花园路支行。汇款时请在用途中注明省招办中小学教师考试费。各市要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加重考生经济负担。
附件:
一、2010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表(略)
二、2010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图
三、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结业证书(样式)
四、拍照环境及照片规定(略)
五、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点考前准备自检表(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